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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山西大同一小区内的物业部门以消防通道为由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事件引起了消防部门的关注,为此,山西大同消防部门及时对物业的这一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并澄清了物业部门的模糊概念,提醒公众,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即可,并不限制车辆通行。
10月9日,山西大同南郊消防大队接到位于大同市兴周里小区住户举报称,大约半个月前,该小区西边的出入通道被人为放置了障碍物,并称该通道为消防通道,禁止机动车通行。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在景虹酒店中间有一条通往兴周里小区的通道,大约有四五米宽,通道口放置有一个带有滑轮装置的三角形铁架,上面有一“告知”牌,内容为“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本过道属消防专用通道,凡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请走南门”。经了解,此处标识是牌兴周里小区物业部门设立的,之所以禁止机动车通行,是为了行人出入安全和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针对这一违规做法,执法人员立即找来物业负责人进行了告知,指出消防通道要求畅通无阻,并没有要求消防通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并要求小区物业立即撤除了标识牌。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的通道,是消防车顺利、及时到达火场的必要保障。《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通道畅通的义务,不能随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但《消防法》规定的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不是限制机动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消防通道为由限制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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