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大榭》- 创大榭地方网络社区先锋品牌 新大榭始终专注于地方网络社区平台的建设 关于我们- [大记事]- 留言建议- [新手报道]

发布 .新大榭软件管家(Excel版) V5.9版 财务/仓库/生产/销售/采购/行政/人事/校园 .公告 - 客户 - 打赏 - 职场 - Excel - Python.

新大榭镜像-音乐-法律-图书-高中课堂-实验 广告是为了能更好的发展 [欢迎商家支持本站互利共赢] 广告位招租.首页黄金广告位等您来!联系 13566035181

查看: 1245|回复: 0

[消防通知] 关于宁波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5 09: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新大榭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奖举报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举报方式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受理中心,并开设统一举报电话96119,接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大榭消防大队同样设立举报受理点,举报受理电话为:86750657;举报邮箱:dxhzyh@126.com;来信请寄: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东路222号公安消防大队 防火办公室 收。
三、消防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
(二)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
 (三)举报人系非专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应提供时间、单位、地址、部位、内容等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应说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三)、每起有效举报,经查实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对举报的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联名举报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
(五)、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大榭消防大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认真核实后方可发放奖金。
(六)、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消防部门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人员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相关资料。



                  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大榭Python学习社区培训、Excel业务指导、办公软件定制、网站建设;新大榭探索实验室欢迎您!http://lab.daxie.net.cn/
Q群推荐 大榭本地求职招聘QQ群,欢迎转发分享本地招聘信息资讯! 官方招聘1群(已满);官方招聘2群:315816937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新大榭七周年,感谢由您!

文字版|小黑屋|新大榭 ( 浙ICP备16018253号-1 )|点击这里给站长发消息|

GMT+8, 2025-5-12 18:49 , Processed in 0.072877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